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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保管员职责
2014-10-10 16:53   审核人:

1.根据淮南市公安局淮公治[2009]32号《关于涉爆单位实行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采集、保存、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负责实验室爆炸物品的管理,并建立档案,如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编号,生产日期,产品生产和使用人等。

2.负责研究室科研、教学(包括学生毕业论文)用雷管,炸药的购买,审批和发放,并作好记录。

3.定期对每个雷管和炸药保险箱内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帐物相符,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清。并要求每月5日和20日将清查结果报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市公安局。

4.雷管和炸药保险箱钥匙由使用人员、教师保管,库房钥匙由保管员保管。

5.领用人领取爆炸物品须头天向库管员申报领取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并填写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报实验室主任批准,领取爆炸物品时,由保管员和使用人签字后有效。

6.科研用爆破器材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

7.严格控制雷管保险箱存量在200发以内,炸药保险箱存量在2.5公斤以内。如发现超量或过保质期,及时报告当事人和实验室主任按爆炸物品使用和销毁管理规定处理。

8.负责爆炸物品库房的卫生和安全,并注意保管室的通风,检查门窗等。尤其注意节假日的安全,随时配合上级机关对爆炸物品库房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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